灯具新规实施近2个月 生鲜灯为何关不掉 律师:违规使用生鲜灯拒不新利体育改正最高将处罚款3万元
栏目:新利资讯 发布时间:2024-01-23 05:31:51
 原标题:新规实施近2个月 生鲜灯为何关不掉 律师:违规使用生鲜灯拒不改正,最高将处罚款3万元  从2023年12月1日开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销售食用农产品禁止使用生鲜灯。如今,禁令已实施近2个月,市场里商户禁止使用生鲜灯的情况如何?摊位是否关掉了“美颜滤镜”?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在昆明市盘龙区二环北路上马新村一个市场里,售卖生鲜肉类的商户有10余家新利体育,除少数一两家使用普通

  原标题:新规实施近2个月 生鲜灯为何关不掉 律师:违规使用生鲜灯拒不改正,最高将处罚款3万元

  从2023年12月1日开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销售食用农产品禁止使用生鲜灯。如今,禁令已实施近2个月,市场里商户禁止使用生鲜灯的情况如何?摊位是否关掉了“美颜滤镜”?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在昆明市盘龙区二环北路上马新村一个市场里,售卖生鲜肉类的商户有10余家新利体育,除少数一两家使用普通白炽灯外,多数商户用的都是生鲜灯,而商户们给出的理由各不相同。

  “我看他们个个都还在用,我就也用。”“我不知道不能用,这几天我们没出门。”记者询问商贩,却得到这样的回答。也有商户表示,他们购买的普通灯具还没到货,所以仍在使用生鲜灯。

  随后,记者将情况向市场管理方进行反映。在管理人员的督促下,商贩才把生鲜灯全部关闭。

  记者走访发现,在上马新村这个市场里,使用生鲜灯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一些商户生鲜灯和普通灯一起使用,监管人员来检查时就关掉生鲜灯。对于替换生鲜灯,一些商户有抵触情绪。

  在一个肉摊上,商户同时使用普通灯具和生鲜灯。在两种光源的照射下,肉类呈现出不同的颜色。用了生鲜灯,肉色明显要红润鲜亮一些。在市场管理人员的要求下,该商贩换下生鲜灯。

  有商户表示,这条街上大多数商户都未换下生鲜灯,担心自己换了灯之后,生意受影响。

  不过记者注意到,在市场的入口处,一家商户使用的是普通白炽灯。该商户表示:“我家的肉好,用什么灯都一样,肉不好就必须要用生鲜灯。”

  对商户使用生鲜灯的行为,市民都表示并不赞同,希望相关管理部门能加强监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对于新办法实施近2个月后,上马新村市场商户仍在违规使用生鲜灯的情况,记者拨打了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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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盟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表示,这个市场是自发形成的集贸市场,不属于正式农贸市场,对于该市场商户违规使用生鲜灯的情况,执法人员会加强监管,要求商户尽快整改。

  执法人员表示,市民发现商户违规使用生鲜灯,可拨打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线投诉举报。目前,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已查处违规使用生鲜灯案件39件,责令整改1221户。

  国浩(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燕表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2016年1月5日施行的原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该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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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鲜灯的工作原理是利用不同颜色的光源来突出或掩盖食品的色泽和感官性状,利用生鲜灯一定程度可以掩盖食品的真实情况,消费者容易被生鲜灯误导,从而有可能购买不新鲜或不合格的商品,就有可能损害消费者自身的利益。

  该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食用农产品贮存和运输受托方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有销售和贮存场所环境、设施、设备等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销售、贮存和运输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用农产品,未配备必要的保温、冷藏或冷冻等设施设备并保持有效运行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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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呼吁广大消费者共同监督,发现违规使用生鲜灯的商户可拨打12315进行举报。同时,律师也提醒商户,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如果继续使用生鲜灯,一旦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实,或面临高额罚款。